寧環批字〔2022〕22號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關于寧強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遷建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寧強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你單位《寧強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位于寧強縣高寨子街道辦事處古城村八組,建設性質為新建,建成以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為主,提供婦幼保健、臨床醫療、計生服務、人才培訓等功能為一體的醫療服務機構,項目總占地面積12514m2,總建筑面積23302.49m2。項目根據建筑使用功能,主體工程設置門診樓、醫技樓、住院樓、發熱門診樓及后勤綜合樓,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站、供氣站、門衛室、地下停車場等附屬工程。項目包含主體工程、公輔工程以及環保工程,項目總投資13094.0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80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比例為1.4%。
經審查,該項目已經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寧強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遷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寧發改綜合〔2022〕235號);項目有寧強縣人民政府《關于寧強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遷建項目用地的批復》(寧政土批〔2022〕9號)。該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及生產過程中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施工場界揚塵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以及關于施工期環境管理的相關規定,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嚴格控制施工揚塵、噪聲、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禁止擅自夜間施工(夜22時至次日晨6時),確因工藝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按規定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2.嚴格落實項目水、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原則,結合《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9-2013)《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等技術規范和環評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建設運營期廢水收集處理站,規范建設廢水收集管網,所有廢水經“化糞池+格柵+調節池+一體化處理設備(A/O池+MBR反應池+消毒池)”工藝處理,并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預處理標準后,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嚴禁隨意外排。嚴格落實項目分區防滲,重點做好危廢暫存間、污水處理站、應急水池等關鍵區域防滲處置,嚴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環境。
3.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做好污水處理站惡臭、病區含菌氣體等運營期廢氣污染物治理,要采取加蓋密閉、負壓收集除臭等有效地除臭抑臭抑菌措施,廢氣收集方式、處理工藝、處理效率和排氣筒設置須符合環保要求,確保廢氣全面有效收集處置后,嚴格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等相關標準,食堂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4.做好聲環境保護。產生噪聲、振動的設備應合理布局,并盡可能遠離周邊聲環境敏感目標布設,空調機組、污水處理站風機和水泵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音、減震、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5.規范危險廢物管理。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和管理措施。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以及檢(化)驗科等產生的檢驗廢液等各類特殊廢液、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等醫療廢物,須按照危險特性分類進行收集、貯存,并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不得隨意傾倒、焚燒;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轉移等活動必須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6.加強對固體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對未經污染的輸液瓶(袋)等可回收利用固廢進行資源化回收利用;廢中藥渣、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定時清運至環衛部門指定地點處置;餐廚垃圾采用專用容器單獨收集后交由相關單位統一處置。
7.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建立完善環境管理制度,按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嚴格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建設滿足環評要求容積的應急池,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有效預防環境安全事故發生。
8.項目新增涉及輻射、放射性醫療設備裝置的須另行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并按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同時做好日常防護工作。
三、其他要求
1.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2.《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3.你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落實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公開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過程中和建成后的環境信息,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保障可能受項目環境影響的公眾環境權益。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寧強分局
2022年11月3日